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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产后抑郁患精神疾病,丈夫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
作者:klm1 来源: 阅读次数:1422次 发布日期:2021年8月24日

近日,河南三门峡。据裁判文书网,聂某与段某于2012年经人介绍相识后结婚,次年生育一女。丈夫聂某称,其与段某结婚生子后,段某外出打工,春节期间回家几日,平时近无音信。且二人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矛盾频发,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且无法修复,聂某遂提出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段某生产后患上产后抑郁症,后又被诊断为分裂情感性精神病,依据《民法典》判决不准离婚。

不少网友看后纷纷表示:“令人难过的是,判决不离婚,男方也不会因此改变,女方还在继续受苦”,“生完孩子的女性都有点抑郁,丈夫应该理解配合,让她走出来。而不是离婚,这种人简直毁三观”,“判离婚+支付抚养费更合理,强行把两个人拧在一起,两个人都不会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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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产后患上抑郁症 丈夫起诉离婚被驳回

2019年7月16日,青原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妻子患上抑郁,丈夫诉离婚被驳回的案件。

匡某与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于2001年5月10日登记结婚。2002年李某生下了女儿,因产后抑郁2003年在吉安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未定型分裂症。2008年又生下了一名男孩,因旧病复发,又分别于2010年、2015年在吉安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被评定为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二级。因为李某患病,匡某无法忍受妻子的脾气和猜疑,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与匡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两夫妻结婚十八年之久且生育了两个小孩,建立了夫妻感情。李某在生育小孩后患上产后抑郁症,后逐渐发展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匡某作为李某的丈夫,对患病的妻子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在妻子患病时应在生活中更多地关心照顾妻子,让妻子感受到丈夫的关爱而不是无情的抛弃。何况两夫妻还有两个未成年的儿女,为了儿女的健康成长也不应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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