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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新办的中小学校(幼儿园) 食堂、小卖部均要“明厨亮灶”作者:hjq 来源: 阅读次数:1190次 发布日期:2019年7月04日
江门日报讯 (记者/陈敏锐 通讯员/黄婧)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小卖部的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师生在校饮食安全,我市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凡新办的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小卖部,均要实施“明厨亮灶”工程。
《通知》明确指出,要进一步明确学校食堂、小卖部管理职责,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压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要履行服务育人责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通知》还强调,要严格规范学校食堂、小卖部的食品经营许可。凡新办的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小卖部,均要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校后勤设施设备配置基本标准指引》要求,高标准建设学校食堂,实施“明厨亮灶”工程,视频监控接入江门市食品安全中央监控系统。学校要结合学校及学生的实际需要,严格规范学校小卖部的开设和经营条件,符合开设小卖部条件的,开办前应当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应当依法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受理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严格审查,严格监管,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审核、发证。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努力提升学校食堂的布局流程和硬件设施配置,以新标准进行设计建设,要求新建学校食堂安装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安装视频监控,实施“明厨亮灶”与信息化监管建设工程,督促其完善中央监控系统的视频接入。目前全市1017家学校食堂100%实施“明厨亮灶”,670家已接入中央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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