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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在建项目须配用工实名信息采集设备
作者:hjq 来源: 阅读次数:1903次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1日

  江门日报讯 (记者/胡涛) 新建、在建项目须完成在施工现场配备用工实名信息采集设备和设立信息采集点。近日,市住建局下发《关于江门市全面提升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用工实名信息化管理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提升用工实名信息化管理水平。

    《通知》要求,新建、在建项目须完成在施工现场配备用工实名信息采集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APP移动定位、电子围栏或门禁闸机系统)和设立信息采集点,并同步实现与江门市建筑工程用工实名信息化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的实时数据对接。

    施工企业对不办理个人基本身份信息和进场登记信息采集,或者不执行上下岗考勤制度的务工人员(包括手机APP考勤或门禁闸机考勤的),应拒绝其进入施工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此外,市住建局与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以及建信开太平公司签订了《共建农民工综合服务保障体系战略合作意向书》,构建开放共享的“农民工普惠服务平台”。《通知》明确,对落实用工实名信息化管理,且接入市住建局监管系统实现数据实时传输的企业,将获得中国建设银行江门市分行专项融资授信服务资格,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切实保障工人工资支付。

    为督促企业落实,该工作将纳入江门市政府对各市(区)政府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通知》提出,对未按规定落实用工实名信息化管理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由各市(区)住建部门和安监站责令整改;未及时整改的,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照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以及相关规定处理。

(信息收集:江门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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