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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再添“治尘利器”首部环境保护政府规章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作者:hjq 来源: 阅读次数:1726次 发布日期:2018年6月12日

 江门日报讯 (记者/韩玲群 通讯员/江环宣)日前,市政府发出公告,《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首部环境保护政府规章由此诞生,将成为我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保障。

    防治扬尘污染有新规可循

    近年来,随着建设美丽江门行动不断升级提速,大气环境质量日益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而扬尘污染防治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治。

    扬尘污染防治在国家、省层面至今未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统一指导,目前主要以《大气污染防治法》作为法律依据,但其仅从全局角度对共性的事项进行规定,不能完全适应我市特有情况,因此,我市迫切需要通过制定政府规章来化解矛盾,填补空白。

    针对近年来扬尘污染久治不善、群众迫切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治的热点问题,市政府回应民生诉求,精准立规,于今年5月18日出台政府规章《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来保障和推动扬尘污染防治。

    从源头防治扬尘污染

    据统计,我市扬尘污染主要来源于道路扬尘以及施工扬尘。《办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要做到全密闭运输,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同时,要求相关车辆依法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行驶记录仪,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助力扬尘防治。针对施工工地这一扬尘污染“大户”,《办法》对其进行全方位的约束,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职责,还细化规定了预拌混凝土、建筑物拆除、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等多方面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从源头处形成各责任主体相互监督、共同负责、“无死角”、“一条龙”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体系。

    《办法》明确了属地管理、行业主管、公众参与、防治结合的扬尘污染防治原则,有效填补了上位法空白,解决了长期以来我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遇到的难题。

    违法信息纳入信用管理

    《办法》充分调动了各方力量,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有权对我市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扬尘污染治理的途径。《办法》还规定,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处理扬尘污染单位和个人的违法信息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当今社会正在逐步形成“守信者路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良好氛围,《办法》的这一规定将大大提高扬尘污染违法成本,打通行政监管和社会约束的壁垒,将信用体系方方面面密织成网,为经济社会生态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记者手记

    立规只是开端 执行才是重点

    记者留意到,《办法》明晰了执法主体,但作为政府规章,不能设定行政处罚。因此,《办法》主要针对上位法中部门职责不清晰的条款,分别对违反建设工程、运输物料车辆、物料堆放、应急管理以及监督检查规定等明确了执法主体,让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有抓手。

    近年来,我市相继出台的《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江门市市区山体保护条例》和《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以及此次出台的《办法》等政府规章,通过约束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回应市民对建设美丽江门的迫切需求,持续不断优化人居环境,改善城乡面貌,切实提高侨乡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实现“天蓝、水绿、山青、城美”,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创建宜居宜业环境,建设美丽侨乡提供了法律保障。

    立规只是开端,执行才是重点。政府规章一旦颁布实施,就应该不折不扣执行。希望相关部门和每一位市民,都能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办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信息收集:江门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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