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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江门侨乡杰出专家奖”相关评选办法
作者:zpp 来源: 阅读次数:7483次 发布日期:2010年11月03日

  以下资料是由江门人才网整理的2010年“江门侨乡杰出专家奖”相关评选办法,仅供参考。
  
  根据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江发[2010]4号)的精神,以及《2010年“江门侨乡杰出专家奖”评选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2010年“江门侨乡杰出专家奖”评选办法。
  
  一、设立2010年“江门侨乡杰出专家奖”专家评审组
  
  按照专业分布合理、具有广泛代表性,学术水平高、公信力强,评审经验丰富、处事公正,数量适当、避免角色冲突的原则,从我市高层次人才库、省内知名专家及有关部门领导中挑选17人,组成专家评审组,并经2010年“江门侨乡杰出专家奖”评委会确定。
  
  二、专家评审组的职责
  
  专家评审组在2010年“江门侨乡杰出专家奖”评委会的领导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负责制定评选办法,审核参评人资格,认定参评人的成果和业绩,通过遴选提出“江门侨乡杰出专家奖”初步人选和排名建议。
  
  三、参评人资格审核
  
  1、由评委会办公室对收到的《2010年“江门侨乡杰出专家奖”申报表》及所附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等分类登记,并认真核对。
  
  2、由专家评审组依据《实施方案》中的“评选范围和条件”,审核参评人资格。凡于2005年10月以来在江门市取得《实施方案》规定业绩之一者,均具有参评资格。
  
  四、成果和业绩认定
  
  对参评者取得的成果和业绩,按如下方法认定:
  
  1、国家、省(部)级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的原件为认定依据。
  
  2、在我市开展科技创新取得重大突破并获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有关部门认可者,以国际权威机构或国家有关部门的验收、评价、鉴定、检测等证明文件的原件为认定依据。
  
  3、在产业发展、转型升级中作出杰出贡献,并对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者,以市以上有关证明材料为认定依据。
  
  4、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获得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者,以市以上有关证明材料为认定依据。
  
  5、没有证明文件确认、或书面证明材料无法准确认定参评人业绩时,由专家评审组派出2人以上(含2人)的专责小组,通过实地考察、调查等方式认定。
  
  6、把经认定的参评者成果和业绩,分类整理成简要书面材料,作为择优遴选的基本依据。
  
  五、遴选
  
  1、遴选的标准和权重。根据《实施方案》关于“评选范围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把参评者对我市的突出贡献(主要体现为重大社会和经济效益,或对相关领域有明显推动作用),成果或业绩的影响力和代表性作为遴选标准,两项标准的权重分别为65%、35%。
  
  2、初次分类遴选。把所有具有资格的参评者分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大类别,经评议讨论,由专家评审组成员填写记名的量化评分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出每位参评者的平均分,根据得分从高到低分别遴选出自然科学类的前五名和社会科学类的前三名,作为“江门侨乡杰出专家奖”下一轮投票的候选人。
  
  3、记名投票和协商排名。对“江门侨乡杰出专家奖”初次分类遴选出的候选人,不分类别由专家评审组成员进行记名投票。统计出每位候选人的得票后,按表彰奖励人数2倍的名额,根据候选人的得票数从高到低选取4名作为“江门侨乡杰出专家奖”初步人选。初步人选的排名建议,由专家评审组成员协商一致确定;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再以记名投票方式确定。
  
  4、参加初次分类遴选、记名投票和协商排名的专家,必须达到专家评审组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遴选、投票和协商排名方为有效。量化评分表的各项得分,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分,否则无效。
  
  六、提出初步人选和建议排名
  
  根据投票和协商的结果,由专家评审组拟定“江门侨乡杰出专家奖”初步人选和排名建议的书面意见,报2010年“江门侨乡杰出专家奖”评委会。
  
  2010年“江门侨乡杰出专家奖”专家评审组
  
  201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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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收集:江门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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